January 1, 1970
當事人在網路交易平台刊登出售商品之訊息後,遭詐騙集團假冒買家及快遞客服,以「實名認證」名義詐取其個人資料與簡訊驗證碼,並趁機綁定行動支付帳戶,轉出帳戶內資金。
本案中,當事人長期照顧母親,並受母親生前託付協助處理財務。母親過世後,當事人依往常方式持存摺與印章,提領部分存款以支付喪葬費用。因其他繼承人不滿,遭親屬提告涉嫌侵占及偽造文書罪。
當事人在網路上尋找兼職工作,遭詐騙集團以高薪合法兼職工作利誘,向當事人騙取金融帳戶,經王邵威律師詳閱卷證資料後,評估無罪可能性較低,故討論後改以爭取緩刑為辯護方向,最後也順利讓法官給予緩刑!
當事人在網路尋找兼職工作,以為是份輕鬆的好差事,但竟因此無意間協助詐騙集團洗錢,差點成為洗錢罪的正犯,經王邵威律師陪同警詢製作筆錄,並至地檢署為當事人辯護後,順利消除犯罪嫌疑,成功獲取不起訴處分!
當事人因與他人發生車禍,遲遲未能和解而遭檢察官起訴過失致重傷罪,經王邵威律師出面與對方、保險公司進行協商,終於達成和解共識,讓對方撤回刑事告訴,成功爭取不受理判決!
當事人在網路尋找兼職工作,不幸掉入詐騙集團陷阱,將名下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,遭提告幫助洗錢、幫助詐欺等罪嫌,經王邵威律師詳閱對話紀錄,主張當事人並無幫助他人犯罪的主觀犯意後,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!
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為詐騙集團之成員,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,經王邵威律師詳閱卷證並一一駁斥檢察官提出的上訴理由,成功說服二審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,維持無罪判決!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