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nuary 1, 1970
當事人與對方在婚姻期間育有子女一名,但婚後雙方長期分居,對方除發生婚外情,還提起離婚訴訟,當事人不曉得應如何因應,遂向具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資格的王邵威律師尋求協助。
當事人離婚後,原先與對方約定共同扶養未成年子女,但對方多年未依離婚協議書給付扶養費,還將小孩託付給外地父母照顧,種種行為和離婚協議書約定不符,王邵威律師在與當事人洽談後,隨即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親權,並依法追討所積欠之扶養費。
當事人在簽署完離婚協議書之後,本以為前配偶會照當初寫好的財產分配方式履行,想不到對方竟然反悔不給錢,經委由王邵威律師提起履行離婚協議訴訟後,成功與對方達成協議,拿回170萬元。

